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通勤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通勤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通勤车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DYZB(F)-公-20170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联系方式:刘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条件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的委托,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通勤车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通勤车租赁项目;
2.2 项目编号:DYZB(F)-公-2017079;
2.3 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1,016,400.00元);
2.4 采购内容:为了满足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乘坐通勤车需求,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需租赁7台通勤车,满足通勤需要,具体通勤车线路及发车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5 租 赁 期:2年;
2.6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7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报名日期内),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
3.6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至少一项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网上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配备42座及以上自有车辆7台及以上,提供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供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提供相应机动车保险单、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8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配备持有A级准驾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7人及以上,报名时提供相应人员的驾驶证;
3.9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须提供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11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15 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南岗区)”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网上报名成功页面网页截图;
4.2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 时30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员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及本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4.4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备齐原件及复印件的报名或逾期报名的将不予受理。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14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2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218.8.25.229)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采购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6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76606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6
传真: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14
财务:0451-82322152、82342678、82346678转8016
邮政编码:150090
邮箱:dongyuzhaobiao@163.com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4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3.5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报名日期内),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3.6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至少一项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网上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7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配备42座及以上自有车辆7台及以上,提供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供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提供相应机动车保险单、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8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配备持有A级准驾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7人及以上,报名时提供相应人员的驾驶证;3.9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须提供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11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15 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南岗区)”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网上报名成功页面网页截图;4.2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 时30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员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及本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3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4.4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备齐原件及复印件的报名或逾期报名的将不予受理。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1.6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