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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询价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10 15: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编号: BJJX-2017-121

批复编号:2017年37号

资金来源:政法专项资金

计划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

A标段采购预算(元)

    43万元

A标段保证金(元)

    8000元

B标段采购预算(元)

    66万元

B标段保证金(元)

   13000元

询价人: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联系电话):先生0392-3390350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女士0392-6610266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女士0392-3314106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A标段所含设备:录音屏蔽仪,非接触扫描仪;

B标段所含设备:视频会议系统,A3彩色自动双面激光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台式计算机,一

                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彩色自动双面激光打印机,碎纸机,移动硬盘。

共分两个标段。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

3、A标段供应商须为专业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起有效;查询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以上资质复印件作入响应文件,并按上述要求加盖公章。  

询价文件售价: 1000 元/份,售后不退。

询价文件的购买:请于2017年 10  10 日- 2017年 10  12 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询价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

公告时间:自2017 10  10 日至2017 10  1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7 10  16  15点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智慧鹤壁)

关于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到招标账户,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持电汇凭证作为投标保证金凭证。招标结束后,招标账户开户行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原拨付账户。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2017年10月13日下午16点前转至以下任一账户中,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1)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5010944600026

开户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行  号:31349700866

(2)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  号:402497002016

注: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有标段号的还需注明标段编号,未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号或注明错误的,会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专户。

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投标保证金支付凭据原件及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投标文件。

3、退保证金:由代理机构提交退换保证金通知书后,委托人携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加盖财务章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退还保证金收据,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投标保证金。

关于采购文件下载及其他说明:采购文件免费下载,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fcg/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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