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库存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库存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库存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B2017-ZB-1695/1
三、采购人名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4号
联系方式:汪老师 029-3357226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二部
联系方式:魏玉才 薛珊 029-8848127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次档案数字化加工范围涉及本院2013年前库藏历史档案,A3幅面折合为2页A4幅面后,总量约为1500万页左右,单页预算0.35元/A4页(数量暂定,结算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按中标单价结算),总概算投资550万元。建立案卷级目录(包含案卷封面目录库和案卷卷内目录),并将数字化成果挂接到交大慧谷研发的省法院档案管理系统中,其他招标内容全部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0.35元/A4幅面,550.00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劳动合同);
3、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7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财务部购买或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进行免费注册,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092-8199,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
3、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附加50元邮寄费。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二部复核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九、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下午14:30分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第4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薛珊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127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102061557739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