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勘察设计定点服务机构选择
集安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勘察设计定点服务机构选择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BW2017-0929(DL)
一、招标条件
受集安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集安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勘察设计定点服务机构选择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2.1项目名称:集安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勘察设计定点服务机构选择
2.2项目位置:集安市;
2.3服务期:3年
2.4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定点服务机构,完成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有关工作;
2.5质量标准:合格的成果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要求具有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资格,造价咨询、招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例如:同时具有勘察设计资质和招标资质与造价资质组成联合体或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和造价资质与招标资质组成联合体或同时具备招标和造价资质与勘察设计资质组成联合体或同时具备招标、造价、勘察设计资质,不论哪种形式的联合体都以勘察设计公司为牵头人)
3.4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 投标资格审查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500元整,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6) 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还需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方可投标报名。(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和吉建管〔2015〕50号文);
(8)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安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435-62229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0431-8112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