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等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广场建设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10-09 08: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FGJL-DLG201707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等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广场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等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广场建设项目
2.2 招标规模:共建设6个农村健身广场,每个广场建设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6 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1月25日;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年-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无在建证明复印件)。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开标前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须含2016年8月-2017年8月),项目经理须驻现场主持工作。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人须持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无在建证明复印件;项目经理社保证明原件,须含2016年8月-2017年8月,报名现场将进行核对,如不合格将不接受报名。
5.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6.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须在投标报名期间内,否则无效。包含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被授权人);
8.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报名现场确认。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上午9:00时,开标地点: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吴主任
电 话:1394499890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6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31-816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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