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连平县元善镇留潭村、陂头镇大华村、隆街镇东坑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连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对 连平县元善镇留潭村、陂头镇大华村、隆街镇东坑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23-201709-107-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平县元善镇留潭村、陂头镇大华村、隆街镇东坑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74,1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2017年以来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在上述网站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拟派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评定员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人员岗位证书(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水利学会核发)。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以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打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在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工程质量评定员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备注:1.以上全部投标报名资料用A4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且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否则不接受报名。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0月10日 至 2017年10月1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IJ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IJ号
十、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1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IJ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0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小姐 | 联系电话:0762-3131665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范先生 | 联系电话:0762-430923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金碧路48号司法大厦二楼A区 |
联系人:郭琴梅 | 联系电话:0755-82487100 |
传真:0755-82487000 | 邮编:518029 |
(三)采购人:连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址:河源市连平县环城西路5号 |
联系人:范小钢 | 联系电话:0762-4309233 |
传真:0762-4306630 | 邮编:5171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