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天津市司法行政综合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ZCZC-ZY-201709-001)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30 06: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建立天津市司法行政综合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ZCZC-ZY-201709-001)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建立天津市司法行政综合平台项目 2.项目编号:ZCZC-ZY-201709-00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建立天津市司法行政综合平台项目,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司法部相关技术规范和天津市司法局信息化总体框架标准进行总体规划和软件开发,采购正版主流关系型数据库部署运行,与市司法局现有业务应用平台无缝对接和二次开发,并按照市司法局需求免费实现与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综治等单位或部门的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提供一年免费维保和功能完善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明细:本项目接受系统数据库、虚拟化软件、BI(Business Intelligence)分析工具、可视化分析中间件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其余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574.9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具有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评估认证证书。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证书。4)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6)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9-29 到 2017-10-12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1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1,0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0-20 14:00 2.开标时间: 2017-10-20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层1406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颖 2.联系方式:1382007617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逯强:022-2308255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1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82007617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司法局机关、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无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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