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JFH2017-A-003)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28 06: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JFH2017-A-003)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委托,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BJFH2017-A-00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食品抽检服务项目,本项目兼投不兼中。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603.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3. 供应商须通过CMA或CMAF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及附表原件(附表中具备与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资质);4.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原件。5. 供应商须提供拥有独立实验室,能够独立完成抽样工作,保证独立开展相关检测工作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6. 供应商所配服务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已按国家规定上齐各种保险(包括意外伤害险),中选后在执行抽检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选单位一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7. 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6年7月至12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8. 供应商须提供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9. 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10. 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9-25 到 2017-09-3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13层1303)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供应商在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购。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7 10:30 2.开标时间: 2017-10-17 10: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津南区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13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明静 2.联系方式:1304229825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海:1300132801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13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637957-800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下载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17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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