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西青区二经路排水站电气及工艺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RR-CG-20170911)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28 06: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西青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西青区二经路排水站电气及工艺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RR-CG-20170911)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西青区二经路排水站电气及工艺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JRR-CG-2017091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西青区二经路排水站电气及工艺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地点坐落于西青区二经路,采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和工艺设备两部分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782.985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库〔2015〕4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如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需具有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许可内容(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而非制造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6、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7、提供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11、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如因投标人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9-26 到 2017-09-3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2)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3)招标文件为电子版,请投标人自带U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0-24 08:30 2.开标时间: 2017-10-24 08: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宋金玲 2.联系方式:022-8826202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霍星宇:8826405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瑞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26202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西青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瑞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瑞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