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ZB(W)-公-20172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2678、82346678转80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徐先生0451-555122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0451-82322152、82342678、82346678转8005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W)-公-2017207
三、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 316,000.00元
四、招标内容:业务装备采购(具体技术参数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付使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
交货(使用)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报名时须提供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包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告知函出具日期须在本公告期内方为有效,由供应商自行前往企业工商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进行查询,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本项目投标;
4、其他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投标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在开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
(4)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人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17年03月至2017年08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每年至少一项的类似项目业绩(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本公告第七项“供应商资格要求”者,请于2017年09月26日至2017年09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法定休息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本招标公告第七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全部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报名,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报名时无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十、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及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开标大厅。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451-55512239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1-82322152、82342678、82346678转8005
传 真:0451-82322152、82342678、82346678转8014
邮政编码:150090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报名时须提供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包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告知函出具日期须在本公告期内方为有效,由供应商自行前往企业工商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进行查询,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本项目投标;4、其他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投标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在开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4)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5)供应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人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17年03月至2017年08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6)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每年至少一项的类似项目业绩(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30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