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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室海淀区试点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界及水域岸线登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26 1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淀区试点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界及水域岸线登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淀区试点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界及水域岸线登记项目

项目编号:0773-1741GNOA027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鑫 薛艺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05028/684050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联系方式:李浩010-884058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鑫 薛艺010-68405028/6840502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招标实施内容包括南旱河、南沙河、北沙河、周家巷排水沟4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区管河道33.57公里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界,完成北旱河、金河、万泉河、北长河、东埠头沟、宏丰渠、前章村排水沟7条区管河湖33.26公里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界及水域岸线登记工作,完成列入试点范围不低于20%镇管河道47.67公里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界及水域岸线登记工作。制定河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及水域岸线登记操作指南和实施方法、试点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及水域岸线现场勘查和调查、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内业作业、洪水模型构建及计算、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界桩标识设立、编制岸线功能区划、水域岸线登记实施、文件资料及图纸编写制作和入库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⑵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关经营范围许可;⑶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⑷投标人应具有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 (甲级)和工程咨询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⑸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⑹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8.300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6日 18:30 至 2017年10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六层西侧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09月26日起至2017年10月0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200.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

⑴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加盖公章);

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三证合一除外);

⑷针对此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⑸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⑹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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