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共服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共服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共服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31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冬、王嘉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50785转80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7楼A区
联系方式:李女士 0431-876510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冬、王嘉佩0431-81150785转8004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3122
1.招标条件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共服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7-148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共服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 最高投标价上限:322.9937万元。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6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已落实。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2015、2016)内完成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2016年),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6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2015、201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9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31-87651001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7楼A区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人:韩冬、王嘉佩 电话:0431-81150785转8004 传真: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2.993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6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9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