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偃师市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一、三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偃师市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偃师市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2.2 项目编号:偃公建【2017】045-1号;
2.3 建设规模: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位于首阳新区永嘉路南、华夏西路北、府佐路西。拟建1#、2#、3#楼及其地下车库。1#、2#、3#楼均为地下1层,地上26层,主楼为剪力墙结构,采用筏板基础,地下车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独基、条基;
项目名称 | 偃师市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 | 偃师市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三标段) |
标段编号 | YSSDZT-001 | YSSDZT-003 |
招标控制价 | 3911.1万元 | 41.1万元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一标段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1#楼建筑面积约20191.66㎡,1#楼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325.08㎡; | 本工程施工、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 |
标段划分 | 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1#楼及其商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 | 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保 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
span style=";z-index:1;left:0px;margin-left:-13.4000px;margin-top:29.0667px;width:97.0000px;height:52.0000px;"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落到到位;
2.6 一标段工期:730日历天(含桩基工程施工工期);
2.7 三标段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含桩基施工)、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8 质量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2.9 安全保证: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含壹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两年及以上(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为初始时间)相关工作经验。
(注: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 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自2016年08月份起连续12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及缴费明细并提供可查询网址;
3.5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五个关键岗位人员(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标准员)的岗位证书、劳务合同及自2016年08月份起连续12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及缴费明细并提供查询网址;
3.6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份合同额300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3.7投标人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及被授权委托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8 信誉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其报名将不被接受;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标段:
3.1 投标人持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3 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的项目总监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自2016年08月份起连续12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及缴费明细并提供可查询网址;
3.5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完成1项单项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3.6 投标人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人、项目总监及被委托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 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其报名将不被接受;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9 月 26 日至 2017 年 09 月 30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中州东路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
4.2招标文件获取:报名通过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现金支付,售后不退。一标段,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图纸押金500.00元/套;三标段,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
4.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一标段: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或由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和无在建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无在建承诺书,五个关键岗位人员(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标准员)岗位证书;
(4) 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个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及连续近12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及缴费明细并提供查询网址;
(5) 提供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份合同额300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
(6)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需要查询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
(7) 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
三标段: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
(2) 拟派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总监无在建承诺书;
(3) 法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原件)或由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被委托人、项目总监,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2016年08月份起连续12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及缴费明细并提供查询网址〉;
(5)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需要查询企业、企业法人、项目总监、被授权委托人);
(6) 投标人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7)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4.4 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遵守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注:所附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建造师继续教育证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核不代表最终审核,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准;投标单位若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依据招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不良记录。其它有关说明请咨询现场报名处。本项目投标报名资料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报名资料填报后不允许更换。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 19 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牛先生
电 话: 0379-67551006
代理机构: 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与凝碧北街交叉口中和湾一号楼B座701室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379-60600579
2017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