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挂钩拆旧区砖瓦窑复垦项目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复垦项目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挂钩拆旧区砖瓦窑复垦项目道路工程(工程名称)已由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人民政府以汴金水政【2017】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人民政府委托对该项目的道路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挂钩拆旧区砖瓦窑复垦项目道路工程
2.2工程规模:田间道路一标段:
2.3项目总投资: 约565 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合格;
2.6标段划分:
施工标段:
一标段:田间道路TJD8、TJD10、TJD12工程
二标段:田间道路TJD4、TJD7工程
三标段:田间道路TJD5、TJD6工程
监理标段: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挂钩拆旧区砖瓦窑复垦项目道路工程监理;
2.7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2监理标段:
3.3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近三年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提交的无行贿查询资料均需盖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施工标段)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时携带: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②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 ④资质证书复印件 ⑤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⑥无行贿犯罪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另定。
注:①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②经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的投标单位在该项目报名至开标期内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若开标时与报名期间所报人员不一致,视为废标。
③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④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⑤投标单位不得伪造、冒用资质和业绩,一经发现将记入黑名单,并追究责任。
⑥投标单位需先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报名。
⑦投标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在投标报名时须提供社保机构证明和可查询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4开标当天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效身份证到场审验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废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人民政府
地 址: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堤角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5938559888
招标代理:河南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集英街交叉口开元上城(上城金座)9层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1-259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