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GXTZ2017-G2-067)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灌阳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编号:GXTZ2017-G2-0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旻
项目联系电话:0773-3616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灌阳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地址:灌阳县灌阳镇胜利路5号
联系方式:文庆余137687308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旻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灌阳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二、项目编号:GXTZ2017-G2-067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灌阳县
2.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范围: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包含水车乡德里村、水车乡下泡村、文市镇集全村、新街镇车头村、文市镇文市村、新街镇烈溪村、黄关镇陡水村、黄关镇正江村、黄关镇东阳村、灌阳镇莫家村、黄关镇猫耳石村、黄关镇杨家村、文市镇大湾村、新圩镇洪水箐村、西山乡下涧村、新圩镇和睦村)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补充说明等要求的内容。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3个标段,其具体内容如下:
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一标段(包含水车乡德里村、水车乡下泡村、文市镇集全村、新街镇车头村、文市镇文市村、新街镇烈溪村);
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二标段(包含黄关镇陡水村、黄关镇正江村、黄关镇东阳村、灌阳镇莫家村、黄关镇猫耳石村);
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三标段(包含黄关镇杨家村、文市镇大湾村、新圩镇洪水箐村、西山乡下涧村、新圩镇和睦村)。
- 建设工期为:3个标段工期均为70日历天;
6.预算金额:
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一标段的预算金额约为:238万元。
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二标段的预算金额约为:186万元。
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三标段的预算金额约为:204万元。
五、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自行做好周边村民群众工作,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9月30日下午17:30分止 。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1、获取方式:2017年9月2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9月30日下午17:30分止,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缴纳招标文件费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打印投标报名成功回执。
2、售价:招标文件25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一标段)的保证金为:23800.00元(须足额交纳)。
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二标段)的保证金为:18600.00元(须足额交纳)。
灌阳县2017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三标段)的保证金为:20400.00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形式转出并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lin.cn)自行查看。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7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报名成功回执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需密封,单独提交),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7号开标室开标。
十三、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gxglzbw/(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十四、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灌阳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地址: 灌阳县灌阳镇胜利路5号
联系人:文庆余 电话:1376873089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旻 联系电话:0773-3616688 传真:0773-5598385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灌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4250206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投标人自行做好周边村民群众工作,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0.0636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6日 08:00 至 2017年09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2017年9月2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9月30日下午17:30分止,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缴纳招标文件费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打印投标报名成功回执。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7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正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