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中心幼儿园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中心幼儿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第二次)
项目编号:ZHZDF-GK2017-B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明敏
项目联系电话:0756-63004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中心幼儿园
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港二街1号
联系方式:陈群英 138230019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明敏 0756-6300440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第二次)(招标编号:ZHZDF-GK2017-B30;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70829-003040)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
- 项目名称: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第二次)
- 项目内容及数量:食堂食品采购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该预算总价为服务期限内参考采购总价,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投标报价采用报结算率的方式进行,结算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9 月 25 日~ 9 月 29 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标书用);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 10 月 25 日 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 10月 25 日 15: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二 号开标室转 六 号评标室。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中心幼儿园
联系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港二街1号
联系人:陈群英 联系电话:1382300192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联系人:卢明敏
联系电话:0756-6300440 传真:0756-2213166
3、高栏港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姓名:王先生;
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电话:0756-7718582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碧涛支行
户 名: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018712729012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中心幼儿园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5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二 号开标室转 六 号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