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华坪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LJRDCG—2017—09—697号)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华坪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获华政采【2017】297号文批准。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华坪县中医医院委托,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对华坪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LJRDCG-2017-09-697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医疗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2.4采购预算:约102.6万元
2.5交货地点:华坪县中医医院
2.6交货期限: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超过期限采购方不予接受,后果投标人自负)。
2.7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心电监护仪 | 6 | 台 |
2 | 遥测心电监护仪 | 1 | 套 |
3 | 动态血压分析仪 | 1 | 套 |
4 | 运转呼吸机 | 1 | 台 |
5 | 除颤仪 | 2 | 台 |
6 | 全自动洗胃机 | 1 | 台 |
7 | 输液泵 | 2 | 台 |
8 | 微量注射泵 | 2 | 台 |
9 | 十二导联心电图 | 2 | 台 |
10 | 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1 | 台 |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采购项目供货需求的代理商或制造厂商;能够独立完成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以下简称“投标人”);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银行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审计过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3.6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所有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9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持以下证件在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华坪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向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下(递交原件查验的同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内容清晰的复印件资料一套):
5.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5.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1.3 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1.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1.5 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的类别);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的类别)
5.1.6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1.7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查验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咨询电话:13170777277。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下午14:30—15:00地点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文件。
6.4参加投标的企业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6.5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代表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存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6.6 2017年10月1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7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
7.付款方式
供货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机器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支付总价款95%;质保期满1年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中标人自收到货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给采购人。
8.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9、报价保证金的缴纳
9.1报价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含网上银行汇款)。
9.2报价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4日16:00时前。
9.3报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9.4电汇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香格里支行
银行账号:2512022109200005827
(注:报价保证金必须从报价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进入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报价保证金缴存后报价人执报价保证金缴存回执单到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更换报价保证金收据)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坪县中医医院
地 址:华坪县中心镇新大街19号
联 系 人:刘崇刚
电 话:13769007826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3170777277
报名地址:丽江市华坪县狮山路河东村委会对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