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民政局任丘市殡仪馆迁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25 11: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任丘市殡仪馆迁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93140020002
项目联系人:杨猛
项目联系电话:0317-2223279
采购人:任丘市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裕华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223279
代理机构: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任丘市会战北道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269807
预算金额:1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0月2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9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2.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备建设(工程类)甲级招标代理资质;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所需的办公设备及人员;5.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需提交职称证书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至少2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最少3年),法务人员1人,且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招标师资格,提交个人近三年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6.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2014年至今)无重大投诉或违法违纪记录;7.本项目中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允许再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投标及应答;8.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9.提供2017年度上半年的完税票据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10.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2017年度上半年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需携带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须提供印制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不提供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4.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招标师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5.“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加盖公章);6.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并有相关证明资料,还须提供全套资料加盖公章的1:1复印件一套购买磋商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任丘市殡仪馆迁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93140020002
项目联系人:杨猛
项目联系电话:0317-2223279
采购人:任丘市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裕华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223279
代理机构: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任丘市会战北道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269807
预算金额:1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0月2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9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2.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备建设(工程类)甲级招标代理资质;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所需的办公设备及人员;5.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需提交职称证书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至少2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最少3年),法务人员1人,且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招标师资格,提交个人近三年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6.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2014年至今)无重大投诉或违法违纪记录;7.本项目中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允许再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投标及应答;8.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9.提供2017年度上半年的完税票据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10.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2017年度上半年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需携带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须提供印制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不提供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4.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招标师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5.“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加盖公章);6.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并有相关证明资料,还须提供全套资料加盖公章的1:1复印件一套购买磋商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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