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路肩整形美化工程(奢新路)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路肩整形美化工程(奢新路)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路肩整形美化工程(奢新路)
项目编号:DQZB2017-20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成满
项目联系电话:139440141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金成满 139440141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0431-828798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路肩整形美化工程(奢新路)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7-2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路肩整形美化工程(奢新路)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路肩整形美化工程(奢新路)。
2.2 工程概况:路肩面层整理,路肩回填土方,种植花卉,铺设细沙。(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2.4 建设地点:双阳区奢岭至新安路段两侧。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1月30日;
共31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招标控制价:92.737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3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
3.4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应无在建工程。
3.5企业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园林绿化工程相适应的企业类似业绩一项。
3.6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9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10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20日至2017年0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项目经理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提供由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入吉企业须提供入吉备案网页版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0月25日下午13时00分,地点: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1220112K092486733
联 系 人:金成满
电 话:1394401418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22010158624233XU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 系 电 话:0431-82879888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7年09月2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3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3.4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应无在建工程。3.5企业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园林绿化工程相适应的企业类似业绩一项。3.6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3.9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3.10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737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0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资料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5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