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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消防训练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20 09: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消防训练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消防训练塔项目

项目编号:JLFZ20172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8430950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长春市凯达大街588号

联系方式:应先生 电话:0431-857426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84309500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1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项目编号:JLFZ2017210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消防训练塔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现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先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境内。2.1 工程名称: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消防训练塔项目2.2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2.3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消防训练塔等项工作内容。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2.6总投资金额:691.224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项目经理需要有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相关经历;拟派技术负责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含)以上的技术职称。3.3 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原件认证后返还,复印件备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应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拟派技术负责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含)以上的技术职称。(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7)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如中标未签订合同协议书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8)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9)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6年),新成立公司就近年份审计报告;(10)近一年依法缴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11)若授权代表人参加报名则提供授权代表人的社保缴费记录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1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楼会议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地址:长春市凯达大街588号联系人:应先生电话:0431-85742661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11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84309500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项目经理需要有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相关经历;拟派技术负责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含)以上的技术职称。3.3 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1.2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0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消防训练塔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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