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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培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19 15: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培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培训

项目编号:GDCFCG-GDGZ-201701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37726707-3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海关南街3号

联系方式:刁小姐 020-368535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小姐 020-37726707-319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采购内容:专业技能培训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1806(专业技能培训服务)3.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5.监管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0日 00:00 至 2017年10月11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3)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3.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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