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丰台教育系统2017-2019年审计业务定点服务入围招标公告
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丰台教育系统2017-2019年审计业务定点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丰台教育系统2017-2019年审计业务定点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芳
项目联系电话:010-83065122-8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
联系方式:朱科长、010-638211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芳、010-83065122-80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有适应于年度决算审计要求的稳定的专业团队服务于本项目7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入围会计师事务所,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中的一项:(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注册,但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所或者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设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分所(分所须持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8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与其分所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持股关系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为一人的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后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旨在择优选择6家会计师事务所机构组成会计审计机构企业库,对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下属的财政资金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合规性审计、专项审计、内部绩效评价等内容服务。现为该工作发布如下入围招标公告,诚邀具备申请条件的入围申请人参与丰台教育系统2017-2019年审计业务定点服务入围申请。
入围服务范围:
选择6家会计师事务所机构组成会计审计机构企业库,对其下属的财政资金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合规性审计、专项审计、内部绩效评价等。具体内容为:
(1)业务范围
1)鉴证业务:①财务决算审计;②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
2)咨询类业务:①综合绩效评价;②重大问题分析;③内部控制评价;④管理建议书;⑤财务决算要求的其他咨询服务事项;⑥对财务决算各指标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性、合理性的核对;
具体的鉴证和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将根据每年财务决算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2)审计咨询的同期服务
根据招标人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企业重大问题(财务、经营方面等)的识别、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相关部门审计中发现企业财务问题整改情况的核实,为企业提供账务处理、调整相关意见,内部控制测试中发现问题的提示和改进建议等相关服务。
(3)审计咨询的后续服务
对重大交易事项的会计问题咨询、根据采购人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协助企业解决财务管理的相关问题。
服务期限:2年(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报名及获取入围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有意向的申请人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近半年的社保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此项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此项可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提供一套,且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入围招标文件,申请人领取入围招标文件后,应在招标人提供的《入围文件领取签收表》上签字。
丰台教育系统2017-2019年审计业务定点服务入围的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以传真或快递方式按上文写明的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向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已收到通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