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水利项目(永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永善县财政局的批准,我公司受永善县水务局的委托,对永善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水利项目(永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格和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采购概况
2.1项目编号:YSCG201745。
2.2标段划分和采购内容,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以下2个标段。
Ⅰ标段:采购蓝色PE饮水管(80级SDR111.25Mp),DN20—DN75引水及配水管道合计
Ⅱ标段:采购热镀锌钢管(壁厚
2.3质量要求。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毕(具体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交货地点:Ⅰ标段交货地点为永善县码口镇的各涉项村委会(或采购人指定的具体地点);Ⅱ标段交货地点为永善县黄华镇、马楠乡、团结乡、青胜乡、茂林镇、伍寨乡等乡镇的各涉项村委会(或采购人指定的具体地点)。
2.6验收及付款方式:由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对供货商运抵现场的管材及管件进行随机取样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参数全部等于或优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的参数为合格产品,否则采购人将不予收货及支付货款;供货商按清单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结算评审后扣除5%质保金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8同一投标人仅能对其中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
3.2所投产品的销售或制造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许可证)。
3.3PE管材需具有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批件等证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品牌规格的产品,仅能由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经销商(含代理商)唯一一方参加投标(生产厂家参与投标时,则不得再授权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3.5制造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时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3)卫生检验报告原件;(4)卫生许可批件原件;(5)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原件。以上原件还需递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如不按上述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资料,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永善县人民政府网(www.ynys.gov.cn)上发布,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善县水务局
地址:永善县溪洛渡镇
邮编:657300
联系人:熊德英
电话:0870-412681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中段广福城A11-2幢12楼a座
邮编:657300
联系人:李军
电话:1357806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