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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水利项目(永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18 17: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永善县财政局的批准,我公司受永善县水务局的委托,对永善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水利项目(永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格和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采购概况

2.1项目编号:YSCG201745

2.2标段划分和采购内容,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以下2个标段。

标段:采购蓝色PE饮水管(80SDR111.25Mp),DN20—DN75引水及配水管道合计230.419km及管件,预算价176.13万元。

标段:采购热镀锌钢管(壁厚4mm):DN32—DN50引水管道5.690km及管件;蓝色PE饮水管(80SDR111.25Mp):DN20—DN90引水及配水管道合计100.413km及管件,预算价115.98万元。

2.3质量要求。

2.3.1本项目所采用聚乙烯(PE)管为高密度聚乙烯给水用塑料管(PE801.25MPA);材质要求使用全新料,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原材料质材报告书,该证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之一。

2.3.2生产标准按《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00和《给水用聚乙烯(PE)管件》GB/T13663.2执行或等同以及更高的标准。

2.3.3本合同选用(PE)管管径小于等于5.0厘米的以盘卷为单位包装,包装材料应结实,每卷需注明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编号、管材长度(管材长度误差允许在2%以内,误差大于2%的所有管材据实结算)。

2.3.4乙方供应的货管材的内、外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允许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管端头应切割平整,并与管轴线垂直。长度重量比符合相关标准;供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及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3.5管材符合国家标准,外观为蓝色外加四条白线,色模比为1.5%

2.3.6本合同输配水管材卫生性能应符合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规定。

2.3.7本合同所有管材与管件,出厂时都应有永久性的标记,标记应有如下内容: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B、生产年份和月份;C标准比“SDR”D、公称外径;E、材料等级;F、公称压力;G、采用标准。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毕(具体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交货地点:标段交货地点为永善县码口镇的各涉项村委会(或采购人指定的具体地点);标段交货地点为永善县黄华镇、马楠乡、团结乡、青胜乡、茂林镇、伍寨乡等乡镇的各涉项村委会(或采购人指定的具体地点)。

2.6验收及付款方式:由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对供货商运抵现场的管材及管件进行随机取样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参数全部等于或优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的参数为合格产品,否则采购人将不予收货及支付货款;供货商按清单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结算评审后扣除5%质保金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8同一投标人仅能对其中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

3.2所投产品的销售或制造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许可证)

3.3PE管材需具有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批件等证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品牌规格的产品,仅能由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经销商(含代理商)唯一一方参加投标(生产厂家参与投标时,则不得再授权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3.5制造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9182017922,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善县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3)卫生检验报告原件;(4)卫生许可批件原件;(5)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原件。以上原件还需递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如不按上述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资料,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1010900时,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1010830时至900时,地点为永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善县溪洛渡镇振兴大街政务服务中心楼下)。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永善县人民政府网(www.ynys.gov.cn)上发布,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918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善县水务局

地址:永善县溪洛渡镇

邮编:657300

联系人:熊德英

电话:0870-412681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中段广福城A11-212a

邮编:657300

联系人:李军

电话:13578065158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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