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供热环保项目新建燃气锅炉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第三部分:燃气管线施工及监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市政供热环保项目--新建燃气锅炉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第三部分:燃气管线施工及监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东建招公字2017第6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政供热环保项目--新建燃气锅炉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第三部分:燃气管线工程施工及监理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7)2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市政供热环保项目--新建燃气锅炉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第三部分:燃气管线工程施工及监理;
建设地点:东营市东二路(田庄收费站至南二路)、南二路(东二路至巫山路)、巫山路(南二路至五干桥)、东一路(南二路至红河路)、红河路(东一路至华山路);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高压燃气管线约5公里、中压燃气管线15.4公里,新建六户燃气调压站、东城南燃气调压站、东一路燃气调压柜,配套相关设施。
计划投资:施工:2879万元,监理:75万元
计划工期:30天;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 2000方;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东一路供热站燃气锅炉房至南二路、东一路口段燃气工程工程,计划投资830万元。
第二标段:六户调压站至南二路、东一路口段燃气工程。计划投资895万元。
第三标段:东城南调压站至南二路、东一路口段燃气工程,计划投资1154万元。
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只可中其中一个标段。
监理招标范围:全部施工阶段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需同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类公用管道),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且需同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类公用管道),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报名后不得更换。
3.1.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报名后不得更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3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www.dyjs.gov.cn)。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 机构: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东营市辽河路 地 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邮 编:257091 邮 编:257091
联 系 人:杨处长 联 系 人:耿女士
电 话:18005469267 电 话:0546-7762535
监督机构: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7768681
技术支持:1356105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