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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华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防火墙购置采购项目(编号:FZHS-F-2017-J076-1)竟谈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18 17: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依据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抚州市华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的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采购项目编号:FZHS-F-2017-J076-1

2.采购项目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预算金额(元)

防火墙购置采购项目

1

下一代防火墙,多核AMP+架构, 标准2U机箱,标准配置6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另有1个扩展槽,最大支持14个接口,1Console口,产品标配液晶屏,能够实时显示系统状态信息。等,详细技术参数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110000.00

3.供应商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注:供应商在参加谈判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核,否则其谈判资格将被取消。

谈判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核(如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六个月内)缴税凭证(原件)、(六个月内)社保缴纳明细(原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信用证明(打印件加盖公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709 20日至20170928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在抚州市华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为20170929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

6.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抚州市华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抚州市牛角湾77号)

7. 已下载谈判文件并缴纳了保证金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谈判,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贰日前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此次谈判。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谈判的资格。

采购单位: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雷女士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879489519

代理机构:抚州市华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晨

联系电话/传真:13879487888/0794-8266215

公司地址:抚州市牛角湾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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