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登高平台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登高平台消防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2017-27,招标人为 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内;
2.2招标范围:7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及随车器材采购(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验收合格标准;
2.5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条两部法律法规。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所投消防车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3.3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主要产品: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1311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须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新兴东路109号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徐女士 张女士
电话:15286829950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