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人民法院标准化科技法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9-14 10: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7-0904-GC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人民法院标准化科技法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扶余市人民法院,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扶余市人民法院标准化科技法庭项目;
2.2招标范围:建设标准化科技法庭12间(详见技术参数);
2.3采购预算:390万元;
2.4 项目地点:扶余市人民法院内;
2.5 计划工期:2017年 10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共计 3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年-2016年)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3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4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注:如为五证合一企业,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人民法院
地址:扶余市春华路373号
联系人: 杨主任
电 话:17604480455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李伟新、周岩
电 话:0431-852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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