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潭头镇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东出口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栾川县潭头镇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东出口道路工程,已经栾招投标办[2017]1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栾川县潭头镇人民政府,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潭头镇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东出口道路工程
2、项目地点:栾川县潭头镇
3、招标编号:GTLC-2017-015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2017-09-080
4、投资规模:约847.51万元
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6、计划工期:5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9、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C30混凝土路面17415㎡,路基为回填砂卵石,路沿石2580m,透水砖人行道1935㎡,10m路灯64盏,DN1000污水管600m,DN1200污水管690m,污水井18座,DN300雨水管100m,雨水收集井33座。
二标段:C25混凝土路面5268㎡,路基为回填砂卵石,路沿石1900m,10m路灯26盏,DN1000污水管709m,污水井17座,DN300雨水管80m,雨水收集井18座。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2014年1月份以来200万(含)以上的类似业绩一份(以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站截图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包含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以及委托代理人);
6、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近一年以来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7、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09月13日至2017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8:30—12:00时,下午15:00 时至 18:00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栾川县文化路图书馆5楼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
2、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领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图纸3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社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近一年的连续社保证明、企业类似业绩证明一份、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包含投标单位、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以及委托代理人)。
外省建筑业企业进豫承揽业务,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并出示信息登记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须由法定委托代理人携带现场报名。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1份。所有要求加盖公章均指投标单位行政章,其他印章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栾川县长春路住建局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栾川县潭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栾川县潭头镇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379-66688191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栾川县文化路图书馆5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838892577
邮 箱:guotaixinhualc@126.com
2017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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