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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7-QY018C-计算机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12 17: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计算机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计算机附属设备

项目编号:GW2017-QY018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25709、22330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计算机附属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注册资本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其在注册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网站公示的主要信息(公示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且须含有注册资本数额)。注:已执行三证合一政策的,按该政策执行。2、 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提供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提供一份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3、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本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并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7:07 至 2017年09月1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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