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办公室关于郏县2017年度国债资金扶贫建设项目(1、5标段二次)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监督单位: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7年8月1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充。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郏县2017年度国债资金扶贫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JZC2017-073Bg;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补充内容:
2.1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补充如下:各投标人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招标文件下载条目内下载新工程量清单。
2.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编制依据如下:
标段 | 招标控制价(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销项税额)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 规费 (元) | 销项税额 (元) |
一标段 | 636403.92 | 14396.72 | 14289.89 | 63067.06 |
五标段 | 416162.53 | 11981.07 | 10662.93 | 41241.33 |
取费依据:
(1)、工程量清单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本工程定额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及配套的相关文件;
(3)、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平顶山工程造价》2017年第2期以及市场价调整计入;
(4)、人工费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规定调整;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平建[2014]57号文及豫建设标[2016]47号文之规定足额计入;
(6)、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按增值税11%计取;
(7)、规费按规定足额计取。
2.3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17年 9月30 日上午10时 00分(北京时间)。
2.4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郏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办公室(郏县西大街)
联系人及电话:高先生 0375-5172156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广厦商务中心六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 0375-2983909 13273886000
2017年9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