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办公室关于郏县2017年度国债资金扶贫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监督单位: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7年8月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充。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郏县2017年度国债资金扶贫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JZC2017-073Bg;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补充内容:
2.1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补充如下:各投标人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招标文件下载条目内下载新工程量清单。
2.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编制依据如下:
标段 | 招标控制价(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销项税额)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 规费 (元) | 销项税额 (元) |
二标段 | 677725.95 | |||
三标段 | 711775.92 | 16785.33 | 14938.64 | 70536.35 |
四标段 | 777239.63 | |||
六标段 | 812409.43 | 19463.81 | 18799.52 | 80509.05 |
七标段 | 812409.43 | 19463.81 | 18799.52 | 80509.05 |
八标段 | 991555.75 | 23115.52 | 23986.41 | 98262.29 |
九标段 | 980042.04 | 28794.75 | 28372.67 | 97121.28 |
编制依据:
第二标段、第四标段取费依据:
(1)费用构成及标准;按豫水建[2017]1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中规定执行;
(2)建筑工程定额采用豫水建[2006]52号文颁发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3)施工机械台班费按豫水建[2017]1号文颁发的《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规定执行,以台时为计量单位;
(4)防尘治理费按按豫水建[2017]8号文颁发的《转发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中规定执行;
(5)主要材料价格参考《平顶山工程造价》2017年第2期以及市场价调整计入;
(6)按照豫水建[2017]1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引水河道工程计算人工预算单价,人工单价如下:
工长:9.27元/工时 高级工:8.57元/工时
中级工:6.62元/工时 初级工:4.64元/工时
其余标段取费依据:
(1)、工程量清单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本工程定额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及配套的相关文件;
(3)、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平顶山工程造价》2017年第2期以及市场价调整计入;
(4)、人工费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规定调整;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平建[2014]57号文及豫建设标[2016]47号文之规定足额计入;
(6)、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按增值税11%计取;
(7)、规费按规定足额计取。
2.3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17年9月30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2.4招标文件、其他变更通知等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郏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办公室(郏县西大街)
联系人及电话:高先生 0375-5172156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广厦商务中心六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 0375-2983909 13273886000
2017年9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