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项城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项政文﹝2017﹞33号文)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项城市城市管理局已经项城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项城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发布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特邀请感兴趣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名称及编号
2.1项目名称:项城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ZXYZB-2017-330。
3. 项目概况与招标需求
3.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项城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总涉及面积约 281.75公顷,主要包括长虹运河(小西湖-旧铁路段)滨水景观涉及总面积约 12.4 公顷;长虹运河东段滨水景观涉及总面积约 31.05 公顷;项子湖公园景观涉及总面积约 51.64 公顷;枯河湿地公园景观涉及总面积约 40.00 公顷;项城市中心城区水系两侧 30m绿化带工程涉及总面积约 146.66 公顷,项城市中心城区水系工程总长度为 24.44km,主要包括项城市城区沿线的十段河道,其中赵王沟(现状起端-现状末端)长度为 2718m、北环路河道(赵王沟-张撗沟)长度为 544m、张撗沟及驸马沟长度为 2880m、老铁路河道(长虹运河-公园湖段)长度为1270m、人民渠(公园湖-项子湖)长度为 2340m、项子湖东渠(项子湖-枯河段)长度为 3440m、前进沟长度为 1574m、鸡爪沟长度为1500m、枯河(老铁路-通济路段)长度为 2396m、枯河(项子湖东渠-沙颖河段)长度为 5782m。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四个景观点规划区域内的绿化种植、草地、廊亭、铺装、道路、广场、小品、特色景观台、标志性雕塑、河道、湖面处理及景观建设、给排水、照明、监控等;项城市中心城区水系两侧 30米 绿化带的绿化种植、道路、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
3.2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设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以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及相关前提条件满足之日为建设期开始时间),运营期18年。
3.3项目回报机制: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3.4招标需求:本项目采取 PPP 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的股权比例为 20%:80%。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为 9219.52 万元(约占项目资本金的30%),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 1843.90万元,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出资 7375.61万元。项目公司组建后制定公司章程,政府出资人代表不享有项目运营期收益。项城市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项城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并通过政府付费方式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由社会资本方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协议,政府方不提供任何担保、抵押等措施;项目公司在合作期满后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抵质押地移交给项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共分为2个标段,其中:
1标段为:项城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社会合作资本;
2标段为:项城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1标段:(1)主体要求: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财务要求:近三年内(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具有不低于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近两年内任一年度(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
(4)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至少1份总投资额在1.5亿
元及以上的流域、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业绩或市政工程业绩(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包括PPP、BOT、TOT、ROT、EPC等);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且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项城市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国办发〔2015〕42 号规定除外)不得作为 PPP 项目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采购;
(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独立满足主体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员满足本标段资质要求和财务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成员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
2标段:(1)主体要求: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资质条件: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内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5)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至少1项总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被责令停产、停业、未发生投标资格被取消;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等其他信誉问题(若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应在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内)(若为联合体,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双方均需提供,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提供),若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人,拒绝其投标。
4.3申请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5.3本项目不允许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
6. 资格预审报名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则由负责施工方成员进行报名),请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7 年9月18日 17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报名;
6.2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投标报名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周口市川汇区莲花路与周商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原件1份和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未在规定期间内提供以上资料的申请人视为无效报名。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7 年9月18日 17时前(过期后软件不支持下载),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登录,并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成功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1;地点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2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和要求制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8.3本项目评标以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依据。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项城市城市管理局 (盖章)
联 系 人: 于海涛
电 话:0394-6039895
地 址:项城市北苑路中段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联 系 人:夏晶
电 话:0394-8667777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
10. 监督人
监督部门: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盖章)
监督电话: 0394-421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