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LPSP17GZ08ZC6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梁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20-87651688-133、1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小姐、梁小姐 020-87651688-133、175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和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单价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
包组一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 1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人民币 44.5万元/套 | 人民币44.5万元 |
包组二 | 紫外光治疗仪 | 1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人民币 49.38万元/套 | 人民币49.38万元 |
包组三 | 病人监护仪1 | 预计6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人民币1.98万元/台 | 人民币13.20万元 |
病人监护仪1配套台车 | 预计6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人民币0.22万元/台 | ||
包组四 | 病人监护仪2 | 预计6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人民币 1.80万元/台 | 人民币11.64万元 |
病人监护仪2配套台车支架 | 预计6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人民币0.14万元/台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3) 2017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 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5.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 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8.7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3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说明: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传或Email(CL87651688y@163.com)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流程操作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3)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6)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7)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