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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HHG2017004红河州统计局桌面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12 16: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州级HHG2017004红河州统计局桌面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HG2017004

1.招标条件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红河州统计局的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红河州统计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桌面云一体机

4

2

虚拟存储软件

4

3

桌面云一体机(分中心)

4

4

虚拟存储软件(分中心)

4

5

桌面云终端

55

6

桌面云软件及用户授权

110

7

显示器

55

8

键盘鼠标

55

9

网络交换机

3

10

桌面交换机

60

11

机柜

2

12

UPS(6KVA)

1

13

UPS(3KVA)

1

14

短信猫

2

15

桌面云移动应用终端

51

16

系统集成实施费

1

(具体设备要求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本项目采购预算(含税价):1,682,600.00元(壹佰陆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

2.4交货地点:红河州统计局。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本项目为不分标段投标,不允许拆分或漏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本次投标申请人须为合法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还应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争性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须联系采购人到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且取得单位的踏勘回执,否则其标书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无效投标文件,现场踏勘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联系人:马锐,联系方式:0873-3730428。

(五)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近二年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2016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 2017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七)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投标申请人。如投标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申请人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的递送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知公告中查看)

1、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 )。    

2、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人:李小姐 王小姐 联系电话:15750034506;0871-65315589

3、如果投标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此次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携带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广              联系电话:0873-3053009

客服电话:400-9618-998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1、递交地点: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岔口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519办公室。

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截止时间: 2017年1010日上午09:00 前。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时间、方式投标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若为法人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4、投标人若不是法人请带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按时参加。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1、开标地点: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2、开标时间:2017年1010日上午09:00 开始。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上发布(招投标详情见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八、质疑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部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73-3197062;传真:0873-3197062。

8.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 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红河州州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集中采购机构: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519办公室

联系人:王红、冯俊赟

联系电话/传真:0873-3197062    3197062(传真)

: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明珠路支行

账号:5305 0166 6351 0000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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