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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视台演播室灯光改造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7-09-12 08: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17-974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170821]-2387号,建设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及自筹资金。现对吉林电视台演播室灯光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商。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电视台演播室灯光改造工程
2.2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 广电大厦 吉林电视台
2.3 工期:从合同生效至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45天(日历日);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具有自201511日起完成国内电视台演播室500万元及以上的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及制作安装项目的成功案例3个或以上,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近二年(2015年、2016年)不亏损,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采购控制价:600万元,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废标。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911日至201791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15年、2016年审计报告、近年类似业绩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现场踏查函、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1099: 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吉林电视台
办公地址:长春市卫星路2066 广电大厦
人:王宏升
联系电话:1357878865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                    
项目负责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1559068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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