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金凤区第五小学、金凤区良田回民中学创建自治区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11 15: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金凤区第五小学、金凤区良田回民中学创建自治区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金凤区第五小学、金凤区良田回民中学创建自治区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XKDZC-2017-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晶晶

项目联系电话:189950540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宜兴巷与新昌西路交叉处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松江 联系电话:0951-56710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晶晶 18995054037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243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银金政采备字[2017]第33号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编号: SXKDZC-2017-029

二、项目名称:金凤区第五小学、金凤区良田回民中学创建自治区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建设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建设 注:详细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投标单位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4、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录播设备和网络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投标单位在银川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上述要求为原件的,评标时必须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资料、资料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均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18时00分前,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要求上传相应资质扫描件(jpg图形格式)。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号。因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平台管理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获得投标人信息,故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主动关注变更公告及补充内容的发布,如因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及任何澄清补疑文件,后果自负。
  5.2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投标人手中原有的CA数字证书(有效期内)可在新平台免费注册使用。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4楼大厅办理。联系电话:15109601637,固定电话:0951-6891120
  5.3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报名截止后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
   5.4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答疑会:

1、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9月30日自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凤区悦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之间C座7楼银川市市民大厅);

八、开标时间:2017年9月30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凤区悦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之间C座7楼银川市市民大厅);

九、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晶晶  18995054037

联系单位: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联系人:张松江     联系电话:0951-5671061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2.1本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投标单位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4、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录播设备和网络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5、投标单位在银川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上述要求为原件的,评标时必须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资料、资料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均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5:04 至 2017年09月1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凤区悦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之间C座7楼银川市市民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