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湖岗乡府李庄村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杞县湖岗乡府李庄村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杞县湖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本次的投标活动。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杞县湖岗乡府李庄村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
2、项目编号:ZDYR-2017-527
3、建设地点:杞县境内
4、建设规模:占地45.2亩,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项目总投资:约160.8万元;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新建21连栋温室大棚(其中13连栋长206米,宽8.7米;8连栋长77.8米,宽8.7米)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杞县湖岗乡府李庄村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程管理经验(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
(3)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各1份(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网页版公告、公示);
(4)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成立时间为准);
(5)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杞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查询申请函(需注明: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金额、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共有几家投标公司等事项)
⑤附:查询清单(列明:公司名称、代码、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以上(1)、(2)、(3)项由投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提供,(4)、(5)项由代理机构连同(1)、(2)、(3)项一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4.1请于2017年 9 月 11 日至2017年 9 月 15 日(北京时间),上午08:30到下午16:30(中午不休、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四楼6411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以上资料装订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查询无行贿所需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此外投标单位还应单独提交3. 3项目所规定的资料,以便代理机构向检察院机关提交并查询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服务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账号:5030629900012
地址:杞县建设路中原银行一楼
六、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0 月 10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十一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2、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拟定的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拟定的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必须有企业拟派的项目经理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建造师证亲自递交,有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共同验证,签字确认后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自行离场。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7年 10 月 10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十一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杞县湖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723289598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83998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