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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文物管理所灵寿石牌坊防雷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11 11: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0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石牌坊防雷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83570030005
项目联系人:彭辉
项目联系电话:18031444405
采购人:灵寿县文物管理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北环路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0737889
代理机构:河北昶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9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8073276
预算金额:2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20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1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2、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限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注册到投标单位的安全考核合格C本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4、为达到文物保护相关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丰富的古建筑或全国重点文物防雷工程施工经验;5、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2017年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良好;6、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4)授权委托书(留原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至少三份从2015年1月1日至今独立中标的合同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项目业绩,并附项目甲方联系人、电话备查。(8)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其他资格文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HBCT201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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