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税花机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税花机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税花机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JLXD-2017-YC-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惠斌
项目联系电话:0433-28992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开发区长白山东路2099号
联系方式:谢惠斌0433-28992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先生1334159921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楼16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税花机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XD-2017-YC-02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税花机采购及安装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税花机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内容:税花机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3 交货地点:延吉卷烟厂;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资质及经营范围;
3.2 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销售合同;
3.3 近三年(2014—2016年)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3.9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带新版二维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自购买文件月份前半年内至少连续六个月的)及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楼1607室报名并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2日9时00分整,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楼16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须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
5.4 定于2017年10月12日9时00分整,在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楼1601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开发区长白山东路2099号
联 系 人:谢惠斌
电 话:0433-289922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楼1607室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3341599213
邮 箱:xindajiaotong@126.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资质及经营范围;3.2 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销售合同;3.3 近三年(2014—2016年)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3.9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0本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楼1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带新版二维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自购买文件月份前半年内至少连续六个月的)及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楼16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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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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