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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08 17: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GXRZGL2017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411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穿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余主任 0773-58107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0773-5841116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 B座电商谷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库房恒温恒湿设备(包含档案库房温湿度监控系统、档案库房空调监控系统、档案库房恒湿净化消毒控制系统、档案库房门禁监控系统、档案库房视频监控系统、档案库房红外探测防盗报警系统、档案库房监控中心系统、档案库房综合布线)、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智能密集柜,用于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使用,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或登记、具备法人资格,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7.751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8日 08:00 至 2017年09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30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30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采购项目编号:GXRZGL201750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库房恒温恒湿设备(包含档案库房温湿度监控系统、档案库房空调监控系统、档案库房恒湿净化消毒控制系统、档案库房门禁监控系统、档案库房视频监控系统、档案库房红外探测防盗报警系统、档案库房监控中心系统、档案库房综合布线)、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智能密集柜,用于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使用,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077518.7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 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的政策功能分给予加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或登记、具备法人资格,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09月0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起至 2017年09月14日17时30分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2017年09月0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起至 2017年09月14日17时30分止。

2. 售价: 250元。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17年09月30日10时30分(截标时间)止,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09月30日10时00分至10时 30分。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9月30日10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1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穿山东路4号

   联系人及电话:余主任  0773-5810771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 B座电商谷四楼

项目联系人:李 工 ,联系电话:0773-5841116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雁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551859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9月0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 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的政策功能分给予加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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