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购行政执法岗亭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购行政执法岗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09-08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购行政执法岗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1233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及公告期限:公开招标,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27日 四、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及简要技术要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27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但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并将《投标报名函》传真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后进行电话确认,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电子邮箱:719126619@qq.com)。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购买招标文件。 2.3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付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名称、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开户行及账号。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29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翁会计/徐会计 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缴纳,不能两个及以上项目共同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有分标段或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注明标段号),未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或注明错误的,会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准确性,一般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如要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请一定要告知银行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缴入的保证金一般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并将回单复印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入其投标文件中。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采购人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 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4-28818931; 联系人:单琛耘、赵娜、王鸯鸯、李艳、徐梦蓉、杨未、邬力; 联系电话: 0574-87425381/88090150 传真:0574-8742538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28866805。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如获中标,将暂缓发放中标通知书,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 (一)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