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气代煤燃气壁挂炉采购及安装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9-08 09: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9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路南区气代煤燃气壁挂炉采购及安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92590010001
项目联系人:任志强
项目联系电话:0315-3191161
采购人:唐山市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人民道与车站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3716383
代理机构: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友谊北路清科园10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3191161
预算金额:8534.7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2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1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宁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北行350米路东,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业务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宁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北行350米路东,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业务大厅)第四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申请人是生产厂家的:1、具备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2、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4、具备所投型号的燃气壁挂炉的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采用最新能效标准,型号分别为P=20,P=24,26≤P≤28,P≥30,P为功率,单位为KW),供应商需能够同时供应以上范围同一品牌的该四种型号产品;5、具备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的产品质量保险合同或保单;6、具备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三、投标申请人是代理商的:1、具备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2、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4、提供生产厂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5、提供生产厂家的所投型号的燃气壁挂炉的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采用最新能效标准,型号分别为P=20,P=24,26≤P≤28,P≥30,P为功率,单位为KW),供应商需能够同时供应以上范围同一品牌的该四种型号产品;6、提供生产厂家的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的产品质量保险合同或保单。7、具备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报名,以先报名的优先。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十个标段,十个标段同时招标,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十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的十个标段中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十标段依次进行,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的十个标段中,如果已在前面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只参与标底的合成和评审但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报名须知:申请人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书(代理商提供,注明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品牌授权)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6、所投型号的燃气壁挂炉的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采用最新能效标准,型号分别为P=20,P=24,26≤P≤28,P≥30,P为功率,单位为KW)7、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的产品质量保险合同或保单。如投标人为代理商,上述4、5、6、7项可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复印件。上述资料不全、不一致、不符合要求、资料复印件、公章模糊不清难以辨认者,不予受理;彩色打印件、彩色传真件、彩色复印件及其他非盖章复印件不予受理;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报名,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项目名称:路南区气代煤燃气壁挂炉采购及安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92590010001
项目联系人:任志强
项目联系电话:0315-3191161
采购人:唐山市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人民道与车站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3716383
代理机构: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友谊北路清科园10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3191161
预算金额:8534.7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2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1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宁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北行350米路东,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业务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宁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北行350米路东,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业务大厅)第四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申请人是生产厂家的:1、具备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2、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4、具备所投型号的燃气壁挂炉的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采用最新能效标准,型号分别为P=20,P=24,26≤P≤28,P≥30,P为功率,单位为KW),供应商需能够同时供应以上范围同一品牌的该四种型号产品;5、具备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的产品质量保险合同或保单;6、具备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三、投标申请人是代理商的:1、具备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2、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4、提供生产厂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5、提供生产厂家的所投型号的燃气壁挂炉的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采用最新能效标准,型号分别为P=20,P=24,26≤P≤28,P≥30,P为功率,单位为KW),供应商需能够同时供应以上范围同一品牌的该四种型号产品;6、提供生产厂家的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的产品质量保险合同或保单。7、具备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报名,以先报名的优先。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十个标段,十个标段同时招标,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十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的十个标段中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十标段依次进行,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的十个标段中,如果已在前面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只参与标底的合成和评审但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报名须知:申请人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书(代理商提供,注明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品牌授权)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6、所投型号的燃气壁挂炉的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采用最新能效标准,型号分别为P=20,P=24,26≤P≤28,P≥30,P为功率,单位为KW)7、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的产品质量保险合同或保单。如投标人为代理商,上述4、5、6、7项可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复印件。上述资料不全、不一致、不符合要求、资料复印件、公章模糊不清难以辨认者,不予受理;彩色打印件、彩色传真件、彩色复印件及其他非盖章复印件不予受理;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报名,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