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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道建设及绿化完善工程(二期)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08 09: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城市绿道建设及绿化完善工程(二期)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东建招公字2017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市绿道建设及绿化完善工程(二期)工程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投资【2017】3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城市绿道建设及绿化完善工程(二期)

建设地点:胶州路、胜利大街、登州路、沂州路、北一路、郑州路、柳州路、黄河路、滨州路、南一路;

工程规模:建设林荫路,完善绿道,绿化种植,改造树池,人行道铺装,增加绿地服务设施等;

计划投资: 施工:约7730万元 ,监理:约174万元;

计划工期:约120天;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30000方;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建设林荫路,完善绿道,绿化种植,改造树池,人行道铺装,增加绿地服务设施等工程;

标段划分:施工为七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程内容为北一路(东二路-东一路)、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计划投资约800万元。

第二标段:工程内容为北一路(东一路-华山路)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计划投资约800万元。

第三标段:工程内容为北一路(华山路-高速公路)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计划投资约800万元。

第四标段:工程内容为黄河路(东二路-登州路)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计划投资约1500万元。

第五标段:工程内容为南一路(惠州路-东二路)、滨州路(府前大街-沂河路)、郑州路(黄河路—北二路)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计划投资约 1270万元。

第六标段:工程内容为胜利大街(黄河路-北二路)、胶州路(潍河路-汾河路)、柳州路(淮河路-北一路)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计划投资约1160万元。

第七标段:工程内容为登州路(黄河路-汾河路)、沂州路(黄河路-汾河路)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计划投资约1400万元。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建设林荫路,完善绿道,绿化种植,改造树池,人行道铺装,增加绿地服务设施等所有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 监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程内容为北一路(东二路-东一路)、(东一路-华山路)、(华山路-高速公路)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工作,计划投资约54万元。

第二标段:工程内容为黄河路(东二路-登州路)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工作,计划投资约 34万元。

第三标段:工程内容为南一路(惠州路-东二路)、滨州路(府前大街-沂河路)、郑州路(黄河路—北二路)、胜利大街(黄河路-北二路)、胶州路(潍河路-汾河路)、柳州路(淮河路-北一路)、登州路(黄河路-汾河路)、沂州路(黄河路-汾河路)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工作,计划投资约 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投标企业在三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与投标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投标企业在三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与投标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标段划分:投标企业可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监理企业可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

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2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关注(www.dyjs.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东营市辽河路115号地    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邮    编:257091            邮    编:257091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546-8312808     电    话:0546-776253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dyscgzx9@163.com 

监督机构: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7768681                       技术支持:1356105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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