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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校前区绿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TDHQ201700062)

作者: 发布于:2017-09-07 17: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校前区绿化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校前区绿化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0615-17411703075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蒯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22-274041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晓彤、孙亚萌、孙海玲 022-2355663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校前区绿化改造工程

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内,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采购人所发施工图纸、本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本项目采购预算18万元。

3、工作内容:

采购人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包括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正项目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7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1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2017年9月7日 9:00至2017年09月14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楼开标室(6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注册入库(已入库供应商不需要进行此步骤)

(1)登陆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zbb.tju.edu.cn/supplier/)进行供应商注册;

(2)待通过审核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在本项目开标前到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天津大学招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②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⑥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的复印件;

⑦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⑧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入库供应商方可进行本次招标的投标工作。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凡投标报名的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请于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 17时0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及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人民币4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图纸发放电子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供应商应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选用符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最新一期清单中的产品。

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供应商应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选用符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最新一期清单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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