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分局警务应急视频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分局警务应急视频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分局警务应急视频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ZC177134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57010379 131247975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9号
联系方式:010-839950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010-57010379 1312479752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0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分局警务应急视频系统项目
采购数量:一批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分局的总体规划和各业务部门的需求,规划利用分局现有VPN专网,建设分局警务应急视频系统,在分局各业务部门和派出所搭建警务视频指挥终端,并利用分局已配发的移动警务终端实现移动警务等功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7日 09:30 至 2017年09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6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0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7日至 2017年9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608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注:购买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查验,审核合格后具备购买文件的资格:
1、营业执照(新版)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公告发布之日。
(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上述第2、3项)
接受投标时间:2017年9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2017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006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10分)、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响应情况(60分)、投标价格的优势(30分),满分100分。附加分: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性加分。
开户名: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账号:329864994010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电 话:010-57010379 13124797529
传 真:010-51201690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本项目公告仅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bjcz.gov.cn/zfcg/index.htm),转载无效。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未经专家论证可采购进口产品,故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中如果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须为进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中如有节能环保产品,则对节能环保产品进行额外政策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