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供货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HZB2017-G-032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118号
联 系方式:029-8351712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长乐坡沁水路1266号
联 系 方 式:029-89331890
五、采购内容、预算及要求:
采购内容:检察业务技术装备、档案管理设备、检察业务常规设备
项目性质: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108.00万元
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公章)依法不需缴纳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
6、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三级)或工信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
7、提供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9月07日---2017年09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长乐坡沁水路草北小区商务楼四层;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介绍信一份,谢绝邮寄,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招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9日下午14:00截止(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7年09 月2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西安市长乐坡沁水路(长田路)草北小区商务楼四层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孛明 雷敏
联系方式:029-8933189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城支行
账 号:381011580000091472
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