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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市民满意度指标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06 15: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市民满意度指标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市民满意度指标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TC17055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晨钟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2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 010-591913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2108205、62108119 郭晨钟、马兆晖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用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切实做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市民满意度评估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反映被考核城市政府“菜篮子”工作成效。

项目概况: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拟针对全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等36个城市,开展2018年“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市民满意度指标评估工作。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评估指标体系设计、调查、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编制评估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内容。

评估调查范围:全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等36个城市。

项目完成时间:2017年10月30日前提交评估方案初稿(含指标评估体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指标评估体系终稿,2019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城市2018年“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市民满意度指标评估工作并提交最终评估报告。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72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5:06 至 2017年09月1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418房间)或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6日起至2017年9月13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18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代表须持以下资料纸质版到第6条指定地点购买标书或在以扫描件方式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以上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将留存(1)、(2)的盖章复印件和(3)的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具体会议室见开标当日一层电子大屏幕)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2017927900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具体会议室见开标当日一层电子大屏幕)

本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报价10分,商务20分,技术70分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项目联系人:郭晨钟先生、马兆晖女士

联系电话:010-6210820562108119

传    真:010-62108124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对于既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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