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土地储备中心贵港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定点机构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贵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定点机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贵港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定点机构招标
项目编号:XPRG2017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伟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567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贵港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贵港市荷城路1032号
联系方式:陈工0775-67878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伟梅0775-4556706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15家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作为贵港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定点机构,定点服务期限为一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必须具备土地评估在贵港全市范围内及以上执业资格或房地产估价叁级以上(含叁级)的评估中介机构;2、近三年内无违规及被投诉记录(以广西评估行业协会出具的无违规和被投诉记录证明为准);3、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接受并按照《贵港市土地评估机构规范管理制度》(贵国土资办﹝2016﹞79号)考核。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08:00 至 2017年09月1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定点机构招标(XPRG2017101)招标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贵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现对贵港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定点机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贵港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定点机构招标
二、项目编号:XPRG2017101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15家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作为贵港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定点机构,定点服务期限为一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定点采购,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必须具备土地评估在贵港全市范围内及以上执业资格或房地产估价叁级以上(含叁级)的评估中介机构;
- 、近三年内无违规及被投诉记录(以广西评估行业协会出具的无违规和被投诉记录证明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接受并按照《贵港市土地评估机构规范管理制度》(贵国土资办﹝2016﹞79号)考核。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代售。
2、发售时间:2017年9月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9月12日止(工作日),每日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
3、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报名。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标书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刷卡支付。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7、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回执单,经核实后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8、报名联系人:刘素琼,联系电话:0775-2911848。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1、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2、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收款人开户名称:
2.1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2.2一般账户:
2.2.1账 号:800097502589899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2.2.2账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2.2.3账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2.2.4账 号:20455301040007744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2.2.5账 号:611968303726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2.2.6账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2.2.7账 号:945007010013008891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ggggjy.gxgg.gov.cn/gxggzbw/)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贵港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贵港市荷城路1032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 0775-678783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联系人及电话:戈伟梅;联系电话(传真):0775-4556706
3.监督部门:
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75-4555290,0775-4564649
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5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