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农村“气代煤”工程壁挂炉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9-05 11: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6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肃宁县农村“气代煤”工程壁挂炉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93030020002
项目联系人:肖亚峰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055039
采购人:肃宁县发改局
采购人地址:肃宁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015175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055039
预算金额: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2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506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 3、须出具《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如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签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细中包含燃气采暖壁挂炉); 5、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燃气用具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源效率检验报告(必须符合《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15)标准);6、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所投产品的2017年度产品责任险(保单)(不低于2000万);8、如是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以先报名的优先;9、须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0、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数量:5
技术要求:20KW≤输入功率<24KW、24KW≤输入功率<28KW、28KW≤输入功率20KW≤输入功率<24KW的壁挂炉最高报价不超过3100元/台;24KW≤输入功率<28KW的壁挂炉最高报价不超过3400元/台;28KW≤输入功率的壁挂炉最高报价不超过3800元/台。
备注: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须提供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签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细中包含燃气采暖壁挂炉);④所投产品的国家燃气用具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源效率检验报告;⑤所投产品的2017年度产品责任险(保单)(不低于2000万);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上打印件加盖公章;⑦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⑧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提供);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缴费时间应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原件。⑩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代理商和生产厂商的声明)。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如证书在验证阶段,须提供验证单位证明)本次招标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对1-5标段任意报名,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标段从1至5的顺序进行评标;如投标人在先评审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其在后续标段中只参与商务评审,不再参加总分排序,不再被确定为中标人。注:投标人应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从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开具。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肃宁县农村“气代煤”工程壁挂炉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93030020002
项目联系人:肖亚峰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055039
采购人:肃宁县发改局
采购人地址:肃宁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015175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055039
预算金额: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2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506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 3、须出具《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如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签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细中包含燃气采暖壁挂炉); 5、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燃气用具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源效率检验报告(必须符合《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15)标准);6、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所投产品的2017年度产品责任险(保单)(不低于2000万);8、如是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以先报名的优先;9、须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0、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数量:5
技术要求:20KW≤输入功率<24KW、24KW≤输入功率<28KW、28KW≤输入功率20KW≤输入功率<24KW的壁挂炉最高报价不超过3100元/台;24KW≤输入功率<28KW的壁挂炉最高报价不超过3400元/台;28KW≤输入功率的壁挂炉最高报价不超过3800元/台。
备注: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须提供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签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细中包含燃气采暖壁挂炉);④所投产品的国家燃气用具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源效率检验报告;⑤所投产品的2017年度产品责任险(保单)(不低于2000万);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上打印件加盖公章;⑦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⑧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提供);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缴费时间应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原件。⑩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代理商和生产厂商的声明)。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如证书在验证阶段,须提供验证单位证明)本次招标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对1-5标段任意报名,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标段从1至5的顺序进行评标;如投标人在先评审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其在后续标段中只参与商务评审,不再参加总分排序,不再被确定为中标人。注:投标人应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从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开具。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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