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配套及室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泰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配套及室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泰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配套及室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TAXT2017-0132-01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泰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配套及室外工程,包括室内墙面、吊顶装修,室外道路硬化、绿化、电缆敷设及监控设施等,招标控制价为259.966371万元。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新泰市瑞山路以北、东周路以东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持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开标室(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司法局
地 址:新泰市政府院内
联 系 人:薛静
电 话:1855389677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中段298号财富中心408室
项目经理:孙丰强
电 话:15092810337